政府提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 土審處批准發出頒令
政府早前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協助受影響業主跟進火災後續事宜。土地審裁處下午開庭處理。土地審裁處經審理後,頒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由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委任並無限定時間。
法官林美施指出,基於宏福苑火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事件可涉及複雜問題或利益衝突,亦急需處理龐大的維修資金免被濫用,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獨立第三方處理,可確保透明度亦更中立。法官認為,相對非全職的現任管委會,合安公司更有人力、物力、經驗及專業知識處理災後重建。

法官亦提出,合安清楚表明會定期舉行周年業主大會,並設立與業主接洽機制,每月向政府匯報工作進度;亦表明不收取報酬,因此不會增加業主財政承擔。
對於政府一方提出,若合安公司接管後,可每季向土審處提交報告。法官不接納有關建議,強調審裁處要確保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角色不能含糊及混淆,讓公眾有信心,有關做法有機會令人疑慮審裁處日後審理合安相關爭議時的獨立性,認為應盡量避免。
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答辯人共15人,包括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及14名現屆管委會成員。答辯人並無出席聆訊,並獲法庭批准。
提出申請一方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政府一方在庭上指出,申請只有、亦只可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如申請獲批,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職權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居民如有任何理據可申請撤回合安,當局亦可按相關條文撤回合安為管理人。合安將每月向政府交報告,亦會每季向土審處交報告。
政府一方又提到,留意到社會近日有不同聲音及擔心,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災為前提或基於「陰謀論」作惴測與指控。政府一方主要考慮到,現時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在火災後,需要處理前所未有亦遠超技術與專業知識的範疇;委員要處理個人情況的同時,要花大量時間及精力應對艱巨任務屬不切實際。加上政府不同部門正就事件責任問題調查,不能排除管委會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基於種種不明朗因素,由獨立機構一致保護業主權益才最合適。
政府一方亦提出,龔如心慈善基金會投放多500萬元至1000萬元,用作相關法律專業等費用,包括外聘專業人士協助、應付管理公司營運支出及購買相關保險等。案件涉及15名答辯人,主要是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法庭開庭時提及,所有答辯人不會出席聆訊,並已獲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