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请解散宏福苑法团管委会 土审处批准发出颁令
政府早前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要求解散大埔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协助受影响业主跟进火灾后续事宜。土地审裁处下午开庭处理。土地审裁处经审理后,颁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现任法团管理委员会,由华懋集团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委任并无限定时间。
法官林美施指出,基于宏福苑火灾后重建刻不容缓,事件可涉及复杂问题或利益冲突,亦急需处理庞大的维修资金免被滥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第三方处理,可确保透明度亦更中立。法官认为,相对非全职的现任管委会,合安公司更有人力、物力、经验及专业知识处理灾后重建。

法官亦提出,合安清楚表明会定期举行周年业主大会,并设立与业主接洽机制,每月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亦表明不收取报酬,因此不会增加业主财政承担。
对于政府一方提出,若合安公司接管后,可每季向土审处提交报告。法官不接纳有关建议,强调审裁处要确保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角色不能含糊及混淆,让公众有信心,有关做法有机会令人疑虑审裁处日后审理合安相关争议时的独立性,认为应尽量避免。
申请人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答辩人共15人,包括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及14名现届管委会成员。答辩人并无出席聆讯,并获法庭批准。
提出申请一方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政府一方在庭上指出,申请只有、亦只可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保护宏福苑居民权益;如申请获批,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职权与现时法团管理委员会一样。居民如有任何理据可申请撤回合安,当局亦可按相关条文撤回合安为管理人。合安将每月向政府交报告,亦会每季向土审处交报告。
政府一方又提到,留意到社会近日有不同声音及担心,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灾为前提或基于“阴谋论”作惴测与指控。政府一方主要考虑到,现时宏福苑法团管委会在火灾后,需要处理前所未有亦远超技术与专业知识的范畴;委员要处理个人情况的同时,要花大量时间及精力应对艰巨任务属不切实际。加上政府不同部门正就事件责任问题调查,不能排除管委会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基于种种不明朗因素,由独立机构一致保护业主权益才最合适。
政府一方亦提出,龚如心慈善基金会投放多500万元至1000万元,用作相关法律专业等费用,包括外聘专业人士协助、应付管理公司营运支出及购买相关保险等。案件涉及15名答辩人,主要是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成员。法庭开庭时提及,所有答辩人不会出席聆讯,并已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