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就5类依赖电脑行为定为罪行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法改会建议就5类依赖电脑行为定为罪行

法改会发表《依赖电脑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报告书提出,就5类依赖电脑网络的行为定为罪行,包括“非法取览程式及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并提出16顶建议。

法改会在2022年就《依赖电脑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发表咨询文件,在公众咨询期间收到65份意见书。其中就“非法取览程式及数据”罪,报告指出,由于电脑网络空间的设计,在部分广泛接受情况下,用户已默示拥有取览程式的授权,但有部分情况,涉及因设计原意或实际需要,需自动连接,发生取览程式或数据,因此将有人知悉有关取览未获授权定为取览罪的先决条件,是公允做法。

报告最终建议,在无合法权限而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定为简易程序罪行,以合理辩解可作法定免责辩护。而免责辩护,须符合被告人是认可的网络安全从业员,及必须为真正网络安全行事等条件。

针对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报告指,有回应者建议,任何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视为加重罪行,报告认为,《港区国安法》相关条文范围相当宽阔,足以包括非法干扰电脑数据及系统的行为;而《基本法》23条落实后,认为政府有条件评估现存国安罪行是否足够,在考虑法改会建议后研究是否有可完善之处。

至于罚则方面,报告指,回应者都支持引入一套较现有电脑罪行重的罚则,最终建议就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罪、及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罪,最高刑罚可判14年监禁,非法干扰电脑数据及系统罪,如属加重罪行,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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