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 陈梓华李宇轩代表率先求情冀减刑一半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早前被判罪成。同案《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亦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法庭今日起一连四日处理各被告求情。
案件继续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控方提出,法庭量刑时,可考虑按各被告涉案行为等的严重性作考量,根据《香港国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处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积极参与者可判囚3至10年。
《苹果日报》6名前高层连同“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和李宇轩早前已认罪,陈梓华及李宇轩首先求情。
代表陈梓华的资深大律师指出,陈梓华与警方全面合作,指证被告黎智英,因此提出减刑一半,刑期少于10年,并可考虑3分2的刑期扣减。
代表李宇轩的资深大律师提出,理应以10年作为量刑起点,建议考虑到被告认罪及配合调查并提供重要证据,减刑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