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菡称雇佣条例468明实施 雇主若违法雇员可求助
《雇佣条例》之中的“468”新规定将于明日起适用,预计有逾一万名雇员受惠。“468”规定即雇员若为同一个雇主工作满4星期,而期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8小时,会视为按“连续性合约”聘请,可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贴等员工福利。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电台节目表示,任何《雇佣条例》转变,大家总会有不同担忧,若雇员认为雇主做法走“灰色地带”,又或涉嫌不合法,令权益受损,可向工会或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求助。处方有协调服务协助尽快渡过适应期。
孙玉菡指,当局会联络有需要的雇主跟进,若情况严重会作控告。他又说,若雇主一直以来每4周都安排雇员工作多于68小时,证明是有需要,可以“长工”形式让雇员享有病假、产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