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度開啟禮 張舉能稱任何評論黎智英案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律年度開啟禮 張舉能稱任何評論黎智英案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持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他在致辭時表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及其公司所涉的刑事案件的審理,已於最近審結,審訊的判決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如預料之中,鑑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香港的法院和法治的情況的批評。

張舉能說,不會評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會就法律程序作出斷然的主張,但他強調,法庭幾項重要的原則,包括法庭完全尊重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而香港的《基本法》、一般法律以及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均保證法院公正獨立,和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不過同時要求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張舉能說,假若黎智英案提出上訴,任何指稱的錯誤,無論是在法律、程序或是證據方面,上訴法庭定會加以考慮,任何相關議題應留待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解決,當事人不滿意法庭的裁決可按適用的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他說,絕對相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會繼續一如既往,公正專業地處理任何上訴或覆核。

他又說,那些因為某個判決便對香港法治作出的武斷評論,相信不少人已對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便指稱法治已死的言論,感到厭倦。他說,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

張舉能說,對於有時候有聲音,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強調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強調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真誠致力維護法治的人,必然同時支持法庭按照確立的法律程序,執行司法工作,不受干預。

司法機構對宏福苑大火深感哀痛 優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時又提到,司法機構對大埔宏福苑火災深感哀痛,司法機構已經宣布一系列措施,加快和優先處理火災衍生的法律程序,並已成立一個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的工作小組,監督各級法院處理與事故有關案件的事宜。同時已設立支援隊伍,協助處理遺產承辦事宜並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聯繫。

他說,司法機構將會豁免事故中罹難者遺產承辦事宜的相關費用,亦會按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考慮寬減其他費用。司法機構會在合適的情況下繼續借助法律界的支持。

另外,張舉能說,本港憲制框架的設計形成憲制分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按自身的憲制角色各司其職。即使遇到一時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制度也不會停滯不前。法庭的判決維護受影響者的權利,並啟動行政機關履行依法合規的責任。與法不乎的行政規則可能因而被廢除,政府的政策與做法可能會演進,而新措施可能被引進以改善現狀。

他提到,香港的憲制框架來自成文法並具法律屬性,所有公共機關,包括立法機關,均依據源於《憲法》的《基本法》行使權力。在框架內,法院被委以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和應用的終審職責。行政機關負責在有需要時提出立法建議,而立法會則負責考慮及制定認為合適的法律。制度同時保持憲制紀律及立法裁量的空間。他又說,有些人會將相關司法克制與英國比較,但英國的憲法基本上是不成文,具政治屬性。而英國國會享有最高權威,法院不能廢除國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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