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政权案开审首日 何俊仁认罪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早上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院开审。法庭先处理各被告答辩,其中何俊仁在庭上首先认罪;已解散的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延聘的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不认罪,李卓人及邹幸彤同样不认罪。控方读出何俊仁认罪案情,指何俊仁承认他的鼓吹及主张,是违反国家《宪法》,亦涉及颠覆国家政权。
控方指,支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结束一党专政”为“五大纲领”之一,而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后,一直鼓吹及传扬“结束一党专政”,构成“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而根据国家《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支联会的主张是终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违反国家《宪法》,又指不存在合法手段终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控方指,被告使用“结束一党专政”的语境下,是藉他们认可的理念及六四事件作出煽动行为,激起民众对国家政权的厌恶及憎恨;支联会在六四集会中多次推广“六四纪念馆”,以此煽动他人加入或认同支联会,目的是向公众鼓吹及传扬支联会。
控方又指,《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何俊仁连同李卓人、邹幸彤及支联会,继续煽动他人参与“结束一党专政”的主张,推翻或破坏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他人参与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控方又指,何俊仁担任支联会董事和副主席,一直参与、认同支联会的主张,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亦然。
控罪指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是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本案是首宗在高院审理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警方早上在西九龙法院加强布防,数十名穿上战术背心的军装警员及便衣警员,带同警犬在一带巡逻及戒备。法院外有多名市民排队轮候旁听,部份人是通宵轮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