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案 黎智英判囚20年 其餘8人囚6年3月至10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法庭今早宣判刑期。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其餘8人,分別被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黎智英被指利用其國際人脈,在2019年更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他又同時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被指違反《國安法》。案件經過156天審訊後,黎智英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亦已承認相關罪名。
法官宣判時指,兩項勾結罪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判黎智英入獄20年,其中18年與他現時服刑的欺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判3,004,500元。
至於案中的其餘被告,陳梓華被判囚6年3月,李宇軒被判囚7年3月。前《蘋果日報》的高層張劍虹被判囚6年9月,陳沛敏被判囚7年,羅偉光被判囚10年,林文宗被判囚10年,馮偉光被判囚10年,楊清奇被判囚7年 3月。
判刑理由共有47頁,但法官表示不會讀出全部內容。法庭接納黎的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較其他囚犯更為艱難,因此作出減刑。法庭又指,案中5名重犯證人為控方作供,裁定他們是誠實的證人,故《國安法》第33條適用於減刑,他們的量刑起點較低。惟法庭不接納5人屬於「超級告密者」級別,意味無人獲減刑三分之二。
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黎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被告陳沛敏的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今到庭旁聽。黎智英穿上米色外套出庭,其精神不錯,面露笑容,且並不時向旁聽人士拱手作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