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下月起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媒介 违例可罚款5千监禁半年
由下月1日起,所有的士必须向乘客提供最少两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士司机必须为乘客提供至少两种电子缴费,包括一种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和一种非二维码电子缴费媒介。司机可按营运需要,灵活选择电子缴费媒介,并在车窗指定位置张贴贴纸,展示所提供的电子缴费媒介,方便乘客识别。乘客亦可继续以现金支付车费。
运输署在上环林士街、葵芳和荃湾三个政府停车场,设置专属服务站,方便司机安装及登记电子缴费媒介,至今有超过1600名司机预约。服务站由上午9时半至下午5时半运作,直至下月4日。

运输署表示,下月1日起如果有司机未提供电子支付方式,如无合理辩解,违例者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乘客亦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或交通投诉组热线2889 9999通知运输署跟进。
署方自去年8月起督导主要电子缴费平台及的士业界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包括向的士司机介绍法例要求,并举办超过20场工作坊,以及11场的士站外展活动,主动接触司机,简介电子缴费媒介收费操作及协助他们登记成为用户。至今有约1900名司机参加工作坊。署方又在社交平台制作“懒人包”,宣传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