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按部门问题严重性设两级调查机制
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介绍“部门首长责任制”、调查机制运作模式等。目标在6月将《调查规例》提交予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将于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政府建议,“责任制”将按部门问题的严重性,订立两级常设调查机制,并赋予公务员敍用委员会新的调查职能,让敍用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可进行第二级调查工作。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建立部门首长责任制,公务员事务局建议按部门问题的严重性订立两级常设调查机制,透过立法扩大现时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职能,让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可进行“责任制”下,情况较严重的第二级调查工作。
局方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若涉及问题性质较为不严重、属单一事件,以及牵涉负责具体操作的执行人员,将由部门首长负责进行第一级调查。如部门出现严重问题,或涉及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问题可能涉及部门首长的角色时,则会由敍用委员会领导的调查小组展开第二级调查,相关调查可由行政长官、司长或局长启动。
当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后,须就调查所得拟备调查报告,并向启动“责任制”下第二级调查的行政长官或司局长提交报告,以考虑采取合适的跟进行动。被调查的政府雇员必须与调查小组合作,如果仍然有人不合作,会被视作没有履行职责并以纪律机制跟进。
若调查报告发现有员工可能涉及行为不当,政府会按公务员纪律机制处理。若调查报告发现有员工的工作表现欠佳或欠缺应有的能力,政府会按公务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及或行政措施跟进处理,包括提供培训同调职。当工作表现持续欠佳或行为令部门首长对继续履行职责的能力失去信心,可为公众利益着令有关人员退休。
局方目标是在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调查规例》,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审议期如被延长,《调查规例》将于今年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