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长责任制”设两级调查机制 杨何蓓茵称非将常秘纳入调查范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部门首长责任制”设两级调查机制 杨何蓓茵称非将常秘纳入调查范围

政府将“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两级调查机制,命名为“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调查将以发生的问题作为触发点,对象将涵盖牵涉问题的所有人员,包括高级人员;若部门的常任秘书长牵涉其中,亦会包括在内。

杨何蓓茵在会后见记者,否认是将常秘重新纳入调查范围。她说,从没为调查设界限,强调是基于问题本身,决定是否启动调查,而涉及问题的人士、制度和事件都会调查,否则调查会失效。她形容,“应该要调查的人,就需要查”,而常秘是公务员,需要负上行政责任;又指常秘的日常工作,要向局长负责,亦要协助局长解决问题,与局长是伙伴关系,需一起制订、推广和落实政策。

杨何蓓茵表示,新调查机制只属备用性质,并非“部门首长责任制”的全部,若部门管理制度有良好成效、执行能力强,理应可避免出问题。她又说,新机制将负责处理内部调查,而非刑事调查,并不会取代往后的纪律调查或聆讯;涉事公务员在内部调查阶段,不能拒绝回答问题,亦不能要求聘请律师代表。

她指,当局计划订立的《公务员敍用委员会(调查)规例》,将列明配合敍用委员会调查,是公务员职责之一,若拒绝配合即不尽责,属不当行为。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民建联何俊贤关注,若新机制下的调查工作时间过长,对即将退休、年资较深的首长级人员,阻吓性或许有限。杨何蓓茵回应指,新规例将赋予敍用委员会足够权力,可要求受查人员提供任何管有的文件,亦可进入任何处所,以及要求受查者以书面或面对面答复问题,相信调查工作可以很迅速。

她又表示,若调查结论提出受查者需负上责任,涉事人员的名誉将受损,认为这是惩罚的一种,形容是“很重要的损失”;未来亦会在适合个案中,积极考虑以降职作为惩罚。

杨何蓓茵再次谈到,行政长官和司局长,会有敏锐的触觉,能正确判断何谓广泛、重复、严重及系统性问题,以及决定需否启动调查机制。她说,各政府部门或单位都可以发生很多事,而系统性问题亦相当多样化,难以深入定义;一旦详细列出例子,可能“挂一漏万”。

至于有意见提出,难以区分政治问责和行政责任,杨何蓓茵相信,敍用委员会有能力分析责任谁属,亦会在向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揭示政策问题。她又强调,即使涉事人员已辞职,调查工作仍会继续,以查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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