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内地妇数百次运送共2.8亿黑钱来港 分别囚58及36个月
海关2023年首次引用《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起诉两名涉嫌多次跨境运送共2.8亿现金的内地女子共4项洗黑钱罪。她们早前经审讯裁定罪成,早上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58个月及36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是62岁罗小平和63岁向玉蓉,其中一人在开庭前嚎哭。罗小平的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教育程度不高,误判事件的后果,形容她愚昧;又指被告151次携现金过关均有申报,直至最后一次过境后,被关员发现她将12万元现金递给第二被告才被截停,质疑关员在被告犯案初期已可截停被告,为何要待被告携钱过境逾百次才截停。
法官王诗丽打断,并表示不同意辩方说法,认为被告心存侥幸和不断地贪婪,一次又一次犯错,辩方不应将责任归咎于海关。辩方律师又指,被告每次都能顺利过关,不知道“咁大件事”;法官则指,被告女儿已多次劝被告不要继续。
向玉蓉的辩方律师则指,案件发生至今近7年,被告自2023年被起诉后无法返回深圳,需要在港租住地方,已花费逾16万元作租金,希望法官可考虑酌情减刑。 法官判刑时指,同意两名被告并非主脑人物,亦没有获得重大得益,但两人在洗黑钱中扮演重要角色,若没有被告的参与,黑钱便不会流入本港,被告的行为亦对内地和香港金融系统有负面影响,因此判处两人监禁。考虑到案件延误,酌情扣减各被告6个月刑期。

海关欢迎法庭判决。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指,本案是2018年《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印票据跨境流通条例》生效以来,首宗由旅客跨境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而被判洗黑钱罪成的案件,相信今次判刑具阻吓作用,刑期亦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确指出洗黑钱是严重罪行。
他又指,第一被告于2018至2019年期间入境本港多达692次,其中仅151次有作出现金申报;第二被告则于同一时期入境本港约600次,但从未作出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