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倡引入競爭條例針對圍標行為 最高可監禁7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大律師公會倡引入競爭條例針對圍標行為 最高可監禁7年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外界關注樓宇安全及圍標等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公會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在獨立委員會工作告一段落後,會因應報告提出技術性的修改建議。

毛樂禮在一個電台訪問中建議,先應考慮借鏡《證券及期貨條例》,修改《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最高判囚7年,長遠研究針對圍標訂立專門法例。

毛樂禮表示,目前競委會及《競爭條例》主要以民事途徑處理,不涉及監禁,相信引入監禁罰則對很多人來說有「差天共地」的分別。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嚴重反競爭行為最高可判處5至14年監禁,他認為本港以7年監禁作為標準是合適安排。

毛樂禮指,大律師公會認為,暫時未必需要賦予競委會更大權力,但絕對有需要研究制訂專門針對圍標的法例,又相信立法不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反而能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和企業都是好事。

他又提到立法需時,過程中要展開諮詢,立法後亦要確保有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和檢控,否則淪為紙上談兵;短期內可考慮修改《競爭條例》第91條,就嚴重反競爭行為引入監禁式刑罰,加重對個別人士的阻嚇性。

毛樂禮又表示,暫時已有26名資深大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聽證會,或屬有紀錄以來最多,樂見當中有5、6人以義助形式為災民提供服務。他說,有別於其他案件,委員會的代表律師不能只斟酌某方面,或特別協助某人,要盡量多角度、多層次盤問。

至於有部分持分者拒絕親身在聽證會上作供,毛樂禮認為,並不會影響委員會工作,指有需要時,委員會可動用權力,向政府提出轉為有傳召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你亦可閱讀以下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