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倡引入竞争条例针对围标行为 最高可监禁7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大律师公会倡引入竞争条例针对围标行为 最高可监禁7年

大埔宏福苑火灾后,外界关注楼宇安全及围标等问题。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表示,公会成立法律研究专责小组,在独立委员会工作告一段落后,会因应报告提出技术性的修改建议。

毛乐礼在一个电台访问中建议,先应考虑借镜《证券及期货条例》,修改《竞争条例》,对围标及分割市场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加入监禁罚则,最高判囚7年,长远研究针对围标订立专门法例。

毛乐礼表示,目前竞委会及《竞争条例》主要以民事途径处理,不涉及监禁,相信引入监禁罚则对很多人来说有“差天共地”的分别。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严重反竞争行为最高可判处5至14年监禁,他认为本港以7年监禁作为标准是合适安排。

毛乐礼指,大律师公会认为,暂时未必需要赋予竞委会更大权力,但绝对有需要研究制订专门针对围标的法例,又相信立法不会影响香港营商环境,反而能确保有真正竞争,对市民和企业都是好事。

他又提到立法需时,过程中要展开咨询,立法后亦要确保有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和检控,否则沦为纸上谈兵;短期内可考虑修改《竞争条例》第91条,就严重反竞争行为引入监禁式刑罚,加重对个别人士的阻吓性。

毛乐礼又表示,暂时已有26名资深大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听证会,或属有纪录以来最多,乐见当中有5、6人以义助形式为灾民提供服务。他说,有别于其他案件,委员会的代表律师不能只斟酌某方面,或特别协助某人,要尽量多角度、多层次盘问。

至于有部分持分者拒绝亲身在听证会上作供,毛乐礼认为,并不会影响委员会工作,指有需要时,委员会可动用权力,向政府提出转为有传召权的“独立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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