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订立国安附属法例 让日后有法可依
政府建议根据《国安条例》订立附属法例,如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认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即属危害国安案件。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电台节目表示,订立附属法例并非增添新权力,而是厘清法律程序,让日后处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
汤家骅引述美国最高法院10年前的判例,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国际惯例,因当中涉及敏感资料,未必适合在法庭公开呈堂。他举例指,损害选举制度对国安有影响,但在香港法律下,必须勾结外部势力才构成国安罪行。
被问及案件会否在审讯途中才突然收到特首证明书,进而需要转交由国安法官审理,汤家骅认为“机会相当小”。他指,刑事罪行制度下,控辩双方在审讯前都必须一早掌握所有证据,法官亦会严肃处理,但若在拘捕或调查期间,因发现更多资料而由特首发出证明书,则有可能发生。
他又指,难以想像一宗案件在审讯中途改由其他法官审理。至于特首发出证明书后为何不能即时公开,汤家骅认为,案件开审时公众自然会知悉,不过他认同即时公布会较为理想,相信政府会留意并完善相关安排。他指,港澳两地情况不同,不能直接将澳门的做法套用于香港,形容香港容易成为间谍目标,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资料时,要有更严谨的程序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