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國安法附例無損香港法治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秘書長譚耀宗表示,特區政府近日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訂明如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即屬危害國安案件,是為國安法及《國安條例》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是香港特區依法履責、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與執行機制的關鍵一步。
譚耀宗在報章撰文,指以往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罪行」曾引發法庭爭議,今次制訂附屬法例,正是要明確有關概念,強調沒有擴大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範圍,亦沒有擴充罪行定義或訂立任何新罪行,最主要作用是明確哪些罪行適用國安法律的相關刑事程序,從而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同時避免法庭爭拗。
譚耀宗又指,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與普通法下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就國家安全問題判斷的原則一致,無損香港法治,相關權力亦早已存在於《港區國安法》及《國安條例》之中,制訂附屬法例並未擴大行政長官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