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性罪行修例咨询公众 冀加强保护性罪行受害人
政府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的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公众咨询。相关的一系列法例修订建议,主要涵盖以下五个范畴,包括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杂项性罪行;及其他为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的相关修订。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目前的性罪行很多是以1956年所订立的英格兰法例的类近条文为根据。多年来,与性罪行相关的社会观念不断变化,现有性罪行条文亦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部分条文未够清晰明确、用字不合时宜;有些罪行对两性的处理欠缺一致,或基于性倾向而作出区别等。政府认为有必要检视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应对现行条文的不足,及切合社会对性罪行相关观念变化的需要。
发言人又指,法律改革委员会曾就性罪行及相关事宜进行全面检讨,其后发表两份报告书,作出共72项最终建议。而相关法例修订建议,是建基于法改会的建议,并参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发展而订出。
发言人强调,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大众,特别是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福祉,致力保护他们免受性剥削和侵犯是政府订立性罪行法例的初衷,期望可以“早一日得一日”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一方面加强对性罪行受害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令性罪行条例与时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