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共筑香港由治及兴新篇章 文:陈仲尼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共筑香港由治及兴新篇章 文:陈仲尼

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底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述职时,对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的要求。中央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今年初在“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上致辞,进一步深入阐释了行政主导体制的政治法律基础、优越性和实践路径。当前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于推动香港良政善治、实现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行政主导作为《基本法》设计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原则,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制度保障。《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范围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基本法》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及其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实行行政主导,是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港澳实际出发、实现特别行政区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行政主导体现了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向中央负责的根本要求,有利于正确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代表的是香港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表现形式。在香港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面对国家“十五五”规划的重大机遇,香港更迫切需要强势政府进行顶层设计。行政主导为确保香港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提供了根本保障,具有顶层设计、资源统筹、跨部门协调和政策连续性的独特优势。

夏宝龙主任在致辞中明确指出,行政主导体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功实践,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行政主导具有强化统筹、执行有力,抢抓机遇、灵活应变,集中资源办大事、兼顾各方面利益,守正创新、政策稳定及快速回应、处置高效等五大优势。近年来,香港在中央坚强领导下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并稳步走向由治及兴,正是行政主导体制强大生命力和制度韧性的生动体现。

本届特区政府锐意加强沟通,建立优质、高效、真诚合作的行政立法新关系。行政长官创新引入“前厅交流会”和“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两项安排。前厅交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20次,并优化为以事务委员会为基础的分组讨论,让政策在酝酿阶段就能广泛听取意见。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则改变了过往单方面接受质询的惯例,就大政方针与议员深入交流互动。行政长官近日又举办“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对谈交流会”,进一步加强与议员的沟通,亲身为行政立法关系的发展奠下更好的基础。

事实上,第七届立法会在四年会期内审议通过约130项法案,较上届同期增加六成;政府因应立法会意见提出的修正案超过1800项,较上届同期倍增。从处理劣质㓥房到规管网约车,从完善基层医疗到提升安老院舍服务质素,一系列举措精准回应社会痛点。行政立法关系彻底摆脱了过去的对抗内耗,重回理性务实的正轨。2026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排名升至全球第二位,“政府效率”指标继续高居前列——这张亮丽成绩单,正是行政主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力证明。

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关键是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强化当家人意识,切实担负起治理香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区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对特区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主动识变、应变、求变。香港要再上“新台阶”,靠的是把制度优势真正变成治理效能:政府敢担当、善作为;议会既支持亦监督、以建设性促进施政;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共同解难。行政主导的落实同样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社会各界须大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在行政主导框架下形成强大协同效应,共同为建设香港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站在由治及兴的新起点上,让我们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以行政立法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共同书写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新篇章。

文:陈仲尼
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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