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續聆訊醫生葉維晉涉投訴案 被指向無見面癌症病人開藥
泌尿外科醫生葉維晉,被指於2017年涉嫌在無見過病人的情況下,向一名肺癌末期病人處方當時的新藥「吉舒達」,病人其後離世,家屬向醫委會投訴,葉維晉面臨6項指控,醫委會今日繼續傳召證人。

葉維晉(上圖左)作供時指,通常病人會到診所應診,未有試過家屬到診所,病人沒有出現的情況。他指,當時病人妹妹解釋,由於病人情況嚴重並臥床,不能作電話和視像問診。葉維晉當時強調診所不是賣藥,堅持要會見病人,只是在妹妹拒絕後,他只好退而求其次,向妹妹了解病人情況。
葉維晉稱,在過程中,有向妹妹解釋及手寫藥物副作用和藥理,亦留意到病人的肝功能異常,所以建議病人要處理肝功能和膽管閉塞問題,亦有建議病人要在醫療人員輔助下用藥,不同意妹妹早前所說,他未有建議家屬再和內地醫生商討。
當年在「吉舒達」藥廠工作的銷售人員徐偉權作供指,當時的工作是向醫生提供有關藥物的資料,指葉維晉在2017年以前,已向他查詢「吉舒達」的資訊,他曾和葉維晉就小細胞肺癌治療的早期臨床試驗結果,及藥物的「禁忌症」作討論,但當時在港未有藥物的適應症,若醫生想了解藥物在外地的「適應症」,會轉交相關醫學部門跟進。
徐偉權又指,公司會向所有醫生提供處理藥物不良情況的指引,但會表明,開藥的責任是由醫生所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