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態環境法典》今起實施 跳廣場舞播噪音最高罰2萬元
內地即日起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其中一項新規定嚴格規管所有公共場所的娛樂和健身活動音量,違者最高罰款兩萬元人民幣。

受內地中年及長者喜愛的廣場舞,一直以來都因音量過大的問題而引發不少爭議和衝突,由即日起,這類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活動將受到《生態環境法典》管制,當中規定任何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娛樂或健身活動時,必須遵守場地管理者制定的活動區域、時段及音量規範,要採取有效的防止噪音污染措施,嚴禁違規使用音響器材發出過大音量。
如音量超標且屢勸不改,執法部門將會發出警告,而拒不改正的人和團體,將分別被罰款最高1000元和20000元人民幣。
《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後,內地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亦是全球首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除了規管噪音污染光污染、異味污染等,一切對環境和生態造成污染和破壞的行為皆受規管,目的是保護生態維持生物多樣性和修復生態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