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被告代表律師冀判情節較輕5年以下監禁 法庭2星期內判刑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上星期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開審前已認罪。法庭今日聽取完求情,將於兩星期內判刑。
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師沈士文為二人求情指,法庭判刑應考慮被告真正的犯案時段,即國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只有14個月時間;支聯會及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只能視作背景資料。
沈士文指,法庭接納所有被告多年來用和平非暴力手段宣傳,與涉及暴力的煽動行為有很大分別。而支聯會及其被告的煽動行為,只涉及宣傳及口號,無帶出計劃及時間表。「結束一黨專政」是空洞的口號,有別於其他案件中,被告煽動其他人做實質行為。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是次案件對比同類的35+民主派初選案,以「顛覆國家政權」來說,本案更嚴重。沈士文指認同,但指出初選案中各被告有提出有實際協議,若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合謀」角度,初選案更有計劃及路線圖,本案眾被告只是「各自修行」。
代表律師又指,支聯會的實際綱領及行動,30多年來都無證據顯示,有人因支聯會的煽惑而作出具體顛覆國家行為,而共產黨多年來情況安穩,法庭應考慮煽惑行為帶來的實質破壞及影響。而本案說到底,是爭議較理論性的議題,並無任何實際行為顛覆國家。
支聯會的行為是否違法,觀點是有爭議,法庭經過多日辯論才下達裁決,加上被告犯案時國安法新成立,之前未有過案例,普通市民及支聯會都不知道相關綱領是否違法;國安法亦未有就憲法對「推翻國家政權」的定義作作出解釋。因此,希望將李卓人及何俊仁視為「情節較輕」,判處5年以下監禁。
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分「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情節嚴重」判監5年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指,本案「講來講去是追求民主有罪」,她堅信「專政是錯,民主是對」,拒絕從犯罪角度分析支聯會過去的行為,她指若法庭最終裁定「情節嚴重」,將會是對他們的讚美,代表他們「做到野」。
鄒幸彤陳詞期間多次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打斷,認為她並非在求情。鄒幸彤不認同法庭說本案「不是審信念,而是審行為」。李運騰反駁,是因為鄒幸彤將信念付諸行動,鄒幸彤回應,如果一個人不將信念付諸行動,就不是信念。
鄒幸彤關注案中的證物結案後如何處理,包括支聯會的書籍及「國殤之柱」。李卓人及何俊仁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指,警方於2021年12月按香港大學要求檢取「國殤之柱」,其雕塑者高志活曾書面聯絡港大提出取回,認為法庭如同意「國殤之柱」與本案無關,應歸還高志活。
律政司則指,支聯會曾指「國殤之柱」是由高志活贈予支聯會,並利用每逢六四洗擦雕塑來犯案,認為應該充公。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法庭稍後將作出裁決。
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今早出庭時,身穿灰衣戴黑框眼鏡,未有在犯人欄內與鄒幸彤及李卓人交談。庭上透露,李卓人及鄒幸彤就本案已關柙約3年10個月,而何俊仁則關柙約3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