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欢迎人大常委会修订《律师法》明确大湾区律师制度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律政司欢迎人大常委会修订《律师法》明确大湾区律师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1日起施行。容许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后,可在广东省9个市执业,包括广州、深圳、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律政司对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表示欢迎。

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改后的《律师法》,以全国性法律条文明确对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为执业制度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

他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现时已有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九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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