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律師求情 法庭擇日判
目前仍然因民主派「35+初選案」罪成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上在高等法院答辯。法庭押後案件、擇日判刑。
黃之鋒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庭上透露,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今年5月已認罪,承認於2020年7至11月期間,在香港聯同前黨友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黃之鋒於2020年犯案時只得23歲,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渡過近6年,今年已年近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就可以獲得釋放;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根據《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代表律師指,黃之鋒的犯案行為,集中在2020年7月,同年8月起已很少發布社交媒體帖文,又指本案檢控延誤,令刑期不能與「初選案」同期執行。
代表律師主張,黃之鋒應被判處3至10年刑期;但若法庭認為他屬於「罪行重大」,就應考慮黎智英案,指黎智英案遠比今次案件嚴重,因此黃之鋒應判處20年以下的刑期。
有黃之鋒的朋友、前學民思潮成員到聽旁聽,指現時「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刑,只有黎智英案例可作參考,對刑期不感樂觀,形容有心理壓力,亦擔心法庭裁定黃之鋒「罪行重大」,判處10年或以上監禁。亦有前學民思潮成員引述黃之鋒指,他已對刑期有心理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