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违反《社团条例》案上诉遭驳回 吴霭仪称会上诉至终院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控没有注册为社团,违反《社团条例》的案件,天主教荣休枢机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前岭大副教授许宝强,五名信托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吴霭仪表明,5人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上诉法庭裁定,“612基金”是《社团条例》下所指的社团。根据《社团条例》,社会上“一人以上的组织”,只要有共同目的或宗旨、有取用名字、有约束力规章、有负责人员管理等,均属于条例下“社团”的定义。
而“612基金”是由五人以基金名义,为“信托契约”订明的共同目的和宗旨成立,并通过管治架构进行决策,就基金事务给予指示。五人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基金事务,并通过社交媒体及网站更新工作。
判辞指,五人一直透过基金筹募捐款,以支援反修例运动,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式、实质及永久的特性,并非单纯“只是一笔以信托形式持有的金钱”。
5名信托人及基金秘书施城威,于2022年11月被裁定违反《社团条例》罪名成立。5名信托人各被罚款4000元,其后提出上诉;而施城威被判罚款2500元,未有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