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明年夏季前评估工作暑热警告须否再调节
劳工处处长许泽森表示,原有“工作暑热警告”机制较著重湿度和空气流动构成的热压力因素,阳光直接照射的热幅射因素相对低,导致机制对于空气流动差、湿度高的情况较敏锐,同时高温太阳照射的热压力反应低,系统警告级别追不上市民期望。
他指出,劳工处因此早前优化系统,加强相对弱的部分,当热辐射水平强烈、温度较高,便及早启动较高警告级别。劳工处将检视改良后的落实情况,明年夏季前评估是否需要再调节。

许泽森在一个电视节目说,希望机制能够吸收不同检测工具的长处,如果直接将本港工作暑热警告套用为采用“湿球黑球温度”指数,逻辑上会降低空气流动和湿度构成的热压力评测敏感度,丧失暑热警告的部分功能。他强调,劳工处需要全面照顾在户外烈日当空工作,以及身处室内闷热环境的雇员。
许泽森又说,现时“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并非法例,但雇主有责任就雇员高温下工作引起热衰竭或中暑做好风险管理,否则亦属违法。现行职安健条例有条文处理管理责任疏忽的法律责任,但可以再进一步探讨将指引中的个别部分,加强力度。
他认为不少雇主未必熟悉暑热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步骤,及预期达到的消暑效果,当中仍然有磨合和学习过程,需要时间让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合力做好。
至于应否将中暑纳入职业病,许泽森称持开放态度,“职业病”关乎身体健康状况与特定处境工作环境有医学因果关系,需要有足够医学理据,探讨清晰的法律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