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警区打击违法“子弹仔”自行车 票控7人
警方将军澳警区近日以传票方式,检控7名14至17岁青少年,涉及“夜间或能见度低时未亮前白后红车灯”及 “没有明显需要在行人路骑踏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将军澳警区人员今日(26日)在Facebook专页,上载多张俗称“子弹仔”的改装自行车图片。

警方表示,涉案的是俗称“子弹仔”的自行车,部分自行车装上扩音喇叭。将军澳警区指,十分关注自行车违法行为,会继续在区内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以及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涉事自行车包括多辆“子弹仔”,其中一辆加装喇叭,车身印有“恋爱爆走中”等字眼。据了解,近日将军澳有区议员反映“子弹仔”自行车深夜扰民。

将军澳警区表示将会持续执法,打击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同时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警方关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采取行动。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1(6)条,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元或监禁。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自行车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元或监禁3个月。在道路、行人路及自行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并可能违反多项《道路交通条例》,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