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洪圣古庙及赤柱清真寺列为法定古蹟
政府刊宪,公布根据《古物及古蹟条例》将湾仔洪圣古庙和赤柱清真寺列为法定古蹟。
政府表示,洪圣古庙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是区内现存最古老的庙宇之一,估计建于1847至1852年间,供奉“南海之神”洪圣。古庙体现传统岭南民间建筑风格,并与毗邻的天然岩石巧妙相融,具有极高的建筑价值。
古庙的原貌保持度甚高,历史构件和装饰,包括石雕、灰塑、花岗石人物雕像,以及在1909年建造的石湾脊饰均保存完好,不但充分展现精湛建筑工艺,更是传统技艺的传承。古庙不仅反映湾仔百多年来的变迁,更是承载该区早期宗教面貌和民间传统的珍贵印记。

赤柱清真寺位于赤柱监狱内,建于1936至1937年间,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也是全港唯一一座坐落于监狱建筑群的清真寺。该清真寺由惩教署前身、监狱署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籍穆斯林员工,联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议、捐助并兴建。
政府表示,赤柱清真寺是香港罕见的建筑类型,以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巴德夏希清真寺为蓝本,采用对称布局,沿东西向的轴线而建,朝向麦加的克尔白。混凝土平屋顶的边缘筑有垛口式女儿墙,拱廊式立面则饰有马蹄形和葱形的装饰拱券。
赤柱清真寺没有设置常见的宣礼塔,但采用形似宣礼塔的柱子作装饰,展现出浓厚的伊斯兰建筑特色。清真寺大致保持原貌,仅为配合日常运作而曾进行少量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