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施骏兴与女童性交罪成判囚2年半 政府9月起已暂停其区议员酬津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区议员施骏兴与女童性交罪成判囚2年半 政府9月起已暂停其区议员酬津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罪成,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2年半。 案发于2011年,当时23岁的施骏兴,被指与一名13岁女童发生关系,早前被裁定“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罪成,另一项非礼罪名不成立。

法官陈广池判刑指,证据显示施骏兴在案发前一个月已有部署,但未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主怀孕及感染性病,又指法例订明与13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可判处终身监禁,虽然不认为施骏兴待事主年满13岁才与她性交,但因应案发时事主年龄贴近门槛,施骏兴罪责应该较重。

法官指,辩方呈上9封由他的妻子、前立法会议员及好友撰写的求情信,但被告未有亲自撰写的求情信,辩方陈词亦没有提及对事主造成的身心创伤,认为施骏兴没有任何愧疚,虽然不是加刑因素,但会令减刑相对减少。

法官又指,事主患上创伤后遗症,曾想过自残,而施骏兴担任区议员公职及对社会贡献等行为,均是案发后的事情,若以此作为求情理由,是不公和挑战公义。法官又不认同辩方指,施骏兴没有重犯机会,认为是一厢情愿的说法,裁定施骏兴没有实质的求情理由,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判囚2年半。

政府表示,由9月中施骏兴被法庭定罪后,已经停止向他发放区议员酬津,又指《区议会条例》订明,若区议员干犯罪行而被判监超过3个月,将丧失担任区议员的资格,由于控辩双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诉,政府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

政府强调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诚信操守,已就相关个案委任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将按案件的进展作适当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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