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判囚10年 法官指“罪行重大”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监禁10年。 法官判刑指,黄之锋的行为属“罪行重大”,按国安法应判监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正就民主派“35+初选案”服刑的黄之锋,早前被控与前香港众志党友罗冠聪等人,于2020年国安法生效后,串谋请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法庭判刑指,案发时香港经历了反修例事件引发的社会动荡与暴动,面临极高国家安全及法治风险,黄之锋与罗冠聪行为,加剧了中央及特区政府处理局势的困难,裁定属“罪行重大”,按国安法应判监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法庭指,虽然黄之锋未有亲自接触或勾结外国势力,而是由罗冠聪于海外负责进行,但黄之锋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持续地在2020年7月至11月间,长达约4个月时间内,分工合作呼吁外国制裁中央及香港,案情指黄偕罗冠聪在《国安法》前后执行“国际战线”,包括游说多国制裁中港,并在外媒发文倡议。而美国政府其后的确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待遇,亦有内地及香港官员遭制裁,因此认为黄之锋和罗冠聪扮演的角色同等重要,都是案件的主脑,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求情理由后扣减3年,判处监禁10年。
法官谭耀豪判刑时指出,本案属于“罪行重大”,黄之锋和罗冠聪在《国安法》后继续串谋寻求外国制裁中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判监10年,其中2个月2日刑期与黄的初选案同期执行。黄之锋原定明年1月便可刑满获释,但法庭今日判刑后,预料黄之锋要大约服刑至2036年才会获得释放。
庭上早前透露,黄获惩教署告知,他在初选案中不获行为良好减刑,原定在明年1月可刑满获释。由于今天被判囚10年,而涉《国安法》案件一般不获扣减,预料黄之锋要大约服刑至2036年才会获得释放。黄之锋自2020年11月因包围警总案等入狱及还押,截至目前已在囚逾2,170天(接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