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称黄之锋案宣判后有外部势力作恶意攻击 予以最强烈谴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就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法庭判囚10年,他留意到在法庭宣判后,有外部势力就案件作恶意攻击,而这些攻击的人,正是当日黄之锋与罗冠聪团伙,企图勾结乞怜及靠拢的外部势力,他予以最强烈谴责。
邓炳强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表示,法庭的裁决指,黄之锋案件属于罪行重大的级别,必须严惩,并指黄之锋与被指明为潜逃者的罗冠聪团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罪魁祸首。他强调香港市民必须要认清事实。
邓炳强又说,法庭已给予黄之锋充足时间考虑是否就控罪辩护,但由于铁证如山,他只好认罪,亦反映警方是依法缉捕,律政司是依法检控,有理有据,而法庭判刑时,已详细列出理由,体现黄之锋是经过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显特区法院一直坚持的法治精神。
他说特区政府肩负著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坚决打击和严惩反中乱港份子以及境外势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被问政府会否就黄之锋的刑期作上诉。邓炳强指,判囚10年已反映罪行严重性,会与律政司研究整体判词,再决定是否需要上诉。
邓炳强又指,黄之锋可以参与在囚人士的更生活动,他说狱中有伴“理”前行计划,透过不同活动,提升守法意识,作为中国人的身份认同,以及对国家的认识,希望有助他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