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涉起底警員資料 疑違私隱條例及藐視法庭罪被捕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鄭麗琼涉起底警員資料 疑違私隱條例及藐視法庭罪被捕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深夜被警方拘捕。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指,在過去兩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上非法發布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相片、電話及地址等,亦有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

他指出,警方網絡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今日凌晨在葵青區拘捕一名60歲本地女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行動中,警方檢取一部手提電話,將進一步調查被捕女子有否干犯其他包括《私隱條例》等罪行,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檢視被捕女子有否違反高等法院去年10及11月頒布的禁制令,而干犯「藐視法庭」。

莫俊傑(右)指, 警方進行拘捕行動時不會考慮被捕人的身份背景。

莫強調,相關禁制令仍然生效,目的為阻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相關行為本身亦屬違法,警方在過去數個月積極調查相關案件,並會在發現非法披露情況,將作出跟進行動。

他續指,起底行為不單對當事人造成傷害,亦因威嚇相關個別人士及團體,令其逼於害怕下沉默,造成寒蟬效應而對社會造成傷害,不及早制止相關行為,將損害公眾對法治信心。警方將繼續公平、公正處理相關案件,亦已進行多起調查、拘捕、起訴行動。

莫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警方進行拘捕行動不會考慮被捕人的身份背景,而相關案件亦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惟暫不評論鄭在社交媒體上發言有哪些字句、字眼具「煽動意圖」,需要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

多名民主黨議員及中西區區議員,今晨到葵涌警署聲援鄭。他們舉起標語,又叫喊口號,包括「警方濫捕、濫告可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意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者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都可構成有煽動意圖,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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