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兩辦有權力及責任在香港行使監督權

國務院港澳辦今日連發三篇新聞稿,其中一篇指,中央一般不會過問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但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
新聞稿指,中央對香港事務的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強調中央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反問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已直接妨礙特區政治體制有效運作,沖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中央政府怎麽可能坐視不理,撥亂反正是理所當然。
港澳辦發新聞稿反駁香港有人指,中聯辦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重申不論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改名後的中聯辦,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系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港澳辦的新聞公布原文:https://www.hmo.gov.cn/xwzx/xwfb/xwfb_child/202004/t20200421_21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