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因曾入獄 被禁5年內參選 眾籌提司法覆核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被判囚3個月,5年內不能參選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案件明天開審,由於訴訟開支最少百萬元,他發起眾籌訟費。
黃浩銘、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分別因不同案件被判囚超過3個月,由定罪日起計的5年內不能參加任何選舉,意味他們都無法參加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黃浩銘就這項規定提請司法覆核,他預計初審費用約100萬,由於他沒有法援,因此發起眾籌。他及陳淑莊均批評政府藉提出檢控,剝奪民主派人士參選資格,期望能透過司法覆核移除這項參選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