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闭幕 通过由常委会依法制定港区国安法

为期七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下午在北京闭幕,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9项草案,当中“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获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以超过99.7%的支持率高票通过,现场在表决后响起超过20秒的掌声。
草案通过意味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根据香港具体情况,制定“港区国安法”,并可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全国人大在审议期间曾经修改草案,将原文提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最终决定规定,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按法律有效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中央会按需要,在香港设立履行维护国安职责的机构,而行政长官要定期向中央提交香港国安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表示,全国人大通过“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制的重大举措,符合宪法及香港《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及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