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法例只规限4种罪 无犯法不用怕

内地的国家安全法例有多种不同的规管范围,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如果中央有心将内地一套的《国安法》搬到香港,便不会只将港区国安法规限于4种罪行。谭惠珠说,如果有人非常担心,只要不犯法,就不用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早前针对香港国安法草案提出简介时指出,香港国安法将针对“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及“外部势力干预”进行立法,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安全机关可依需要在香港设立、香港行政长官应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等规定。
谭惠珠出席一个电视节目时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的法例,权在中央,从来不是高度自治范围,认为香港回归近23年都未能完成,由人大常委会立法,在法律基础无问题,亦不会影响“一国两制”。她强调,法律要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利,强调法、理、情,都符合“一国两制”。
谭惠珠又说,国家安全是中央的事,如果中央有需要派人来港,有关人员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以及要与香港方面分工合作。只要相关人员执行的法例是香港法律便没有问题。 被问到市民参与游行时,如期间有人高举“港独”旗帜,其他参与游行者会否因此遭殃,被视为违反国家安全,谭惠珠认为,如果活动变质,其他参与者不同意应离开,在被问话时,亦可以再作解释。
至于“港区国安法”会否出现以言入罪,因内地似有此情况出现,谭惠珠表示,是首次听到有关说法,相信做法可以参考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