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港区国安法 列明四类行为构成及刑责

新华社引述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已由人大委员长会议提请今日一连三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法工委负责人向会议作法律草案说明,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副主任张勇前往人民大会堂开会,无回应记者就国安法的提问。新华社报道,委员长会议提请今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在全国人大会议早前通过的《决定》所指明要惩治的四类行为,最后一类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今次新华社稿字眼上,写成“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报道指,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