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指 港区国安法宪制地位较本地法律高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指 港区国安法宪制地位较本地法律高

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在本台节目表示,不少法律团体无正视港区国安法法律地位问题,指国家宪制秩序中,港区国安法的宪制地位等同《基本法》,亦较本地法律高,因此中央在法律层次可指出审理国家安全相关案件法官是由特首指定,并非违反本地法例。

苏绍聪指,草案列明行政长官会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和法官中,指定若干人负责处理,是符合香港做法,因此所有法官都要经司法委员会推荐,才可成为法官。

对于有人指行政长官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如果负责指定法官,有利益冲突,苏绍聪对有关说法有保留,认为只是内部分派工作,并非影响司法独立,强调本港司法独立精神是审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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