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者可终身丧失参选资格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郑若骅: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者可终身丧失参选资格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记者会上指,港区国安法未有列明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可以被视为有机会终身禁止参选,她强调涉及国安的犯罪是极为严重的罪行。

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被问到反对港区国安法人士,是否不能参选时表示,香港选举法例清晰列明参选资格,参选人亦作出宣誓,但最终要交由选举主任决定是否可参选,难以明言某一个行为是否触犯港区国安法,只能由立法原意及目的作解释,强调要依法办理。

郑若骅又表示,颠覆国家政权罪前提是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及请求或接受外国指使等,并非单是憎恨。

郑若骅又说,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涉及不少国家安全事务,属于中央事务,因此相关决策不可以提请司法复核,但执法时都要经过相关司法程序,检控时会注意人权的保障。

对于法例列明内地驻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要守香港法律,但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当中是否有矛盾,郑若骅说,法例第50条订明,国安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而第60条提到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重点是在第50条。

她又指出,内地驻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会在特别情况下才启动立案,形容是极少数的情形,但由于中央对香港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如有需要亦有权力可运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港区国安法》是一国两制重要里程碑,亦是创先河,法律条文已订明四大罪行,必须要有犯罪意图,要能够证明才可定罪;绝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辖,检控及司法程序都在香港,并跟从香港法例,包括上诉机制,但由于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条文有特别安排,包括指定法官、陪审团等,总体而言是按香港熟悉的程序进行。

郑若骅提到,律政司因应《港区国安法》将设有检控部门,有关工作已安排好,但负责人名字要迟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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