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港区国安法条文可视为新社会契约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对黑暴份子产生重大震慑作用,完全没有影响绝大多数市民的正常生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说,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可以理解是中央为“一国两制”的继续实施,提出新的社会契约。
陈弘毅在一个电台的节目上表示,这个契约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种最低的义务,就是不要逾越“一国”的底线,不要触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陈弘毅认为,这些要求不太高、不过份,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准则的市民能够继续在香港安居乐业,中央也会继续支持本港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特区政府合作,改善港人的民生。
陈弘毅说,西方国家一般认为,中国政府针对香港订立港区国安法是剥夺港人的人权和自由,损害香港高度自治,破坏一国两制。但他认为不能将事件简单化,必须从历史视野看。他指出,去年年底“一国两制”像走到穷途末路,中央觉得有需要采取措施,防止香港成为一个附属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半独立政治实体。
他指在一国两制之中,只要香港制度、价值及精神,不违反国安法订出的一国底线,就能继续存在及发展,中央亦会继续支持香港经济及社会发展,因此有关社会契约有其合理性及务实性,强调接受契约条款亦无损港人尊严,希望有关契约能令一国两制的实践转危为安。
陈弘毅表示,港区国安法定出4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但没有追溯力,市民毋须担心会被秋后算帐。在既往不究前提下,香港社会可以重新出发,他相信这是绝大多数愿意继续以香港为家的市民所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