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眾志三人同被控煽惑他人集結 只周庭認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去年6月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處理。3人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周庭認罪。
黃之鋒與周庭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不認罪,周庭認罪;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表示不認罪。周庭表示,認罪與否屬個人決定,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作甚麼決定都不能阻止打壓。
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並在同日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