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係有得揀?

新一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已經展開,泛民朋友說今屆的目標是「35+」,即在全部70個議席中,取得超過35席,奪得控制權。
為達到這個目標,泛民朋友早前進行了一個民間的初選,篩選出一批各區的參選人。我們姑且先不談這個初選是否具有合法性,也不論其「投票」過程是否公平。筆者見到的,是出來的結果,相當具傾向性,主要是集中在所謂「抗爭派」的人身上,傳統的主流民主派,只能敬陪末座,更有現任議員未能上榜,宣佈不會參選。
還記得當日公民黨的梁家傑競逐行政長官,以「有得揀,你至係老闆」為口號,相當「入心」。及至社會討論落實行政長官的普選問題,泛民朋友指《基本法》規定的「選舉委員會」是篩選機制,不符合民主的精神。
我們不妨看看泛民的初選機制,相當諷刺的是,這個機制充其量其實就是大一點的篩選,這種由泛民朋友做出來的篩選機制,又符合他們口中的民主精神嗎?
我們就以九龍西的結果來說,民主黨的現任議員黃碧雲只取得四千多票,未能出選。如果筆者沒有理解錯誤,即9月立法會選舉,民主黨將缺席九龍西的選舉,選民連投票予民主黨的機會都欠奉,這樣,對香港的政治生態,對民主黨這個曾經是立法會第一大黨的政黨,究竟又有怎樣的影響呢?
老實說,我對黃碧雲議員的印象不算差,起碼有關屋邨鉛水的問題,就是由她揭開的,相對於今次其他「出線」的參選人,筆者認為黃議員出選,更有說服力。
既然如此,何不讓所有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及團體,都可以按照選舉法例,出來參選,使到市民真正「有得揀」。

榮譽主席
莊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