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地盤工被點火焚燒案 在場吶喊夫婦被控「擾亂秩序」脫罪

去年11月在馬鞍山天橋發生的地盤工被人潑燃料點火焚燒案件,一對在現場喧嘩吶喊的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希維指,兩名被告態度不友善,是想用群眾壓力令事主敗走,但不見得兩人有意令事主受到損害,亦未有證據顯示施襲者是受到兩人的行為影響而犯案。裁判官又指,被告和事主説話的粗鄙程度,與在場群眾有過之而無不及,認為當時事主感到不忿,但無驚慌,不接納控方指事主擔心受到損害的講法。
裁判官又指,不希望有人會認為法庭挑起政治爭端,如果判被告罪成,有人可能會指法庭「講下粗口都定罪」,判罪名不成立,又可能有人指「有人點火都無事」,強調法庭只會處理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