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3法官指原审犯原则性错误 15岁纵火少年改判入劳教中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高院3法官指原审犯原则性错误 15岁纵火少年改判入劳教中心

一名15岁少年年初在元朗投掷汽油弹,早前被判感化18个月,原审裁判官水佳丽更赞扬被告是“优秀年轻人”,律政司认为判刑太轻,提出复核刑期。高等法院3名法官认为,原审犯下原则性错误,改判少年被告入劳教中心。

案发在今年1月8日,15岁的被告深夜在元朗凤翔路一带马路,投掷三枚汽油弹,之后在裁判法院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裁判官水佳丽判他18个月感化令,其中9个月要入住院舍;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

不审裁判官水佳丽赞扬被告是“好优秀的年轻人”。

案件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潘兆初、彭伟昌及彭宝琴三名法官处理,他们认为水佳丽判刑过轻,犯下原则性错误.潘兆初质疑原审对被告有很多正面评价,赞他是“好优秀的年轻人”说法是否中肯,质疑有无证据支持。他发现被告成绩不理想,曾重读中三。

彭伟昌指,被告醉心社会事件,但因此说他优秀、令人心底里佩服是否有基础。在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后,上诉庭决定取消他的感化令,判他入劳教中心。劳教中心会视乎犯人表现,羁留14-20岁犯人1至6个月;完成羁留后可能需要接受为期一年监管,包括遵守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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