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磚襲警17歲少年認罪判12個月感化令 庭外與支持者擁抱

一名17歲少年陳軍佑,被控今年1月在旺角用磚襲擊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陳軍佑聽取判刑前,在法院外與朋友擁抱。
案情指,被告今年1月19日在登打士街一帶聚集,曾大聲責罵警員,兩名便衣截停他時,他用磚頭襲擊警員。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說,被告當日身穿全黑衣著,遮蓋面部及手持磚頭,亦用粗言穢語罵警員,表現具侵略性,令警員難以判斷被告的年齡、表情及下一步行動,警員上前將其制服,做法合理。
雖然辯方提到被告被捕時,頭部有裂傷需要縫四針,首次應訊時要以輪椅代步,但庭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被捕時的反應,因此說傷勢是在他反抗時造成並不穩妥,但她認同被告當時傷勢相對嚴重,雖然在現場有進行急救,但認為警方應將被告盡快送院。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又說,警員執勤時應該受到保護,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是嚴重罪行。她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屬邊緣個案,但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案底和年紀輕,亦表明願意接受感化,因此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需接受密集式輔導。另外,亦要求感化官6個月後呈交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