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旺角向警车掷水樽 官接纳感化报告判80小时社服令

一名27岁女子去,年12月在旺角以水樽掷向警车,早前承认一项企图刑事损坏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形容,被告黎海澄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建议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报告亦提及,被告经接受精神科服务后,学懂如何处理自己的怒气及冲动,亦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真诚悔意。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接纳感化官的建议,作出相关判刑。
案发在去年12月16日凌晨近1时,警方前往旺角弥敦道及豉油街交界清理路障,离开时,在亚皆老街见到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在警车前投掷水樽,于是拘捕她,涉案警车检查后无发现任何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