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9「大三罷」19歲理大生藏兩刀及爆破器 判囚9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去年12.9「大三罷」19歲理大生藏兩刀及爆破器 判囚9個月

去年12月9 日有人發起罷工罷課罷市期間,一名報稱兼職運輸工的19歲理大學生陳靖鋒,在旺角參與集會時被警員在他身上搜出兩把刀及一支玻璃爆破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東區法院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案發時多人在現場聚集、叫囂並堵路,被告陳靖鋒攜有的工具對他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又已還柙多月,兩項控罪判囚9個月,同期執行。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無案底,在案發當日被捕後還押了約6個月,已相等於9個月刑期。他在被裁定罪成後,本來於上月29日等候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後判刑,惟當日主審裁判官劉綺雲發現,以被告的年齡,加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只能判處監禁、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因此要重新索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今天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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