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国防法 国家发展利益受威胁列为开战条件

中美角力升温及台海局势紧张之际,北京推动修改《国防法》,增列“发展利益遭受威胁”,为动员开战条件。
现行《国防法》第8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44条定明,当“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人大网公布的《国防法》(修订草案)全文,见到在动员及战争条件中,增列“发展利益”一词。
国防部长魏凤和早前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指,中国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变得多元复杂,现行《国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求,需要修订完善。 今次修例还包括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以及增列太空、电磁及网络空间等,为重大安全防卫领域。国防法修订草案内容首次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至下月19日。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现行《国防法》在1997年实施,但目前政治局势和大环境已经不同,今次修订并非针对个别国家或地区,而是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