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法官准15人保釋 律政司即提覆核47被告全部還柙


涉違國安法組織及參與立法會「35+」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47名被告,案件經4日審理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晚上批准其中15人的保釋申請,各人在保釋候審期間需遵照法官定下的宵禁和行動限制。但由於控方對15人獲准保釋提出覆核,因此15人仍需繼續還柙。而發起組織初選的被告戴耀廷就自行撤回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懲教署看管。全案5月31日再訊。

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保釋條件分別介乎3萬元至100萬元保釋金及人事擔保、在保釋期間,各人需午夜12時至早上7時要宵禁,不得透過電子及公共平台,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可能有合理理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除了投票之外,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選舉,亦不得協助組織安排或參與任何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成員或服務他們的人士,亦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及BNO。
獲准保釋的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和李予信。戴耀庭就撤回保釋申請,需要還押。蘇惠德亦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下午再提訊。 但由於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當庭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原本獲批保釋的15名被告,須連同其餘32名被告繼續還柙。

入夜後,一批市民到法院外聚集,舉起手機電筒燈光,聲援初選案被捕人,有人高叫爭取民間五大訴求、釋放政治犯,以及光復香港等口號,警方舉起紫旗,警告聚集的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他們離開,警員在現場圍起封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