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9人非法集结案罪成 4月16日判刑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等9人非法集结案罪成 4月16日判刑

有团体到法庭外集会要求重判黎智英。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8名反对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岛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法官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等7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案中其余2人梁耀忠及区诺轩,较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

法官胡雅文在裁决理由书提到,辩方对《公安条例》提出系统及操作层面的挑战,指有关条例不合比例及刑罚过重,认为容许警方就和平进行而未经批准集结施加“刑事制裁”,是不合比例地限制公众的集会权利。触犯有关罪行,最高监禁5年的刑罚也是不合比例地严苛,会对打算行使集会权利的人士带来寒蝉效应。

法庭认为,受保障权利并非绝对,法律可以限制有关权利。辩方亦未能提出充分基础,挑战执法行动违宪及不合比例。法官又不认为,刑罚过重,认为法庭会作出相称的刑罚,对任何判决亦可提出上诉。

辩方挑战《公安条例》违宪,法官认为,终审法院已在2005年梁国雄案裁定警方可限制游行集会自由,因此在《公安条例》下行使“刑事制裁”属合宪及合乎比例。

黎智英等7人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辞中又表示,肯定当日由维园至中环遮打道的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又指留意到部份被告在游行申请的上诉被驳回后,呼吁市民参与集会,认为是想告知大众可藉集会及疏散的名义参加游行。而被告当时的路线,与警方反对的游行路线一样,认为辩方所指的疏散群众,只是借词绕过法律。 除了黎智英及梁国雄本身因其他案件已被还押,法官批准其余5名被告继续保释,但要交出旅游证件、不能离开香港。

至于早前已经认罪的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法官听取求情后,押后至本月16日,连同其他被告一同判刑。2人获准继续保释,但须增加条件,保释期间不准离港。其中区诺轩因其他案件已被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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