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再研究被DQ前已辭職區議員薪酬問題

政府提出修例,規定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將要宣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若果律政司認定個別區議員,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可提出訴訟,相關區議員會暫停職務,至於停職期間的薪酬如何處理,將由民政事務處按情況做適當決定。
在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提出,若區議員在訴訟期間缺席會議4個月,是否會根據《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熱血公民鄭松泰就關注,如果區議員在被裁定宣誓無效前辭職,是否不會被追討薪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因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停職的區議員,不會視為缺席。他又指,條例草案沒有說明如何處理已辭職議員的薪酬,會交由民政事務局研究。